
各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青島水務集團,局機關各處室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青島市“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市水務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水務系統優化營商環境20條措施》,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水務系統優化營商環境20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立足青島水務實際,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提升水務服務效能,著力建設“人水和諧”營商環境,大力保障青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強惠企政策宣講解讀。制定年度惠企政策宣講計劃,與政府開放月、民法典宣傳活動等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線上及時進行公示和解讀惠企惠民政策,線下組織惠企政策宣講進企業、進社區、進項目,與企業“面對面”交流服務,傾聽并解決企業訴求,實現政企互動“零距離”。
二、加強水行政專家指導。擴充水行政許可專家隊伍,建立充實“水行政許可專家庫”,加強與建設單位溝通聯絡,積極協調解決評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將涉及審批、水務等多部門事項聯合集中審查,將“多批專家、多次評審”模式轉變為“一批專家、一次評審”。
三、實行水行政許可領域“多評合一”服務模式。為企業用戶拓展網上會議評審便捷通道,同一建設項目涉及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多個水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次申報、合并評審”。
四、提供涉水重大建設項目“幫辦代辦”專屬服務。針對官路水庫等涉水重大建設項目,設立服務小組,為項目開展實施定制服務,實行“一項目一清單”,安排項目“專屬管家”,為項目提供申報前指導服務,對項目申報等方面遇到的難題堵點及時進行溝通協調,提供全流程幫辦代辦。
五、推行區域評估項目承諾制。在全市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對水土保持、水資源論證等涉水事項進行統一評估。園區內負面清單之外的建設項目,推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取水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審批取水許可,不再要求進行水資源論證;對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征占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下,且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萬立方米以下的生產建設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不再要求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六、在全市推廣“青水管+”服務。推行“一免一查一服務”,即貿易結算水表位于居民戶外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將供水企業管理維護范圍自水表前延伸至戶內十公分免費修;對于用戶提出的水質、水壓異常情況,免費提供管網水余氯、濁度、總硬度檢測和水壓查驗;對用戶室內供水設施維修、遷改,供水企業向用戶提供優質、低價、高效的“成本式有償延伸服務”。
七、在全市供水行業開展“三上門、三集成”活動。上門解讀政策,加強城市供水法規、行業服務規范和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扶企政策的解讀;上門宣講知識,結合“供節水宣傳進社區”等活動,廣泛宣傳供水基本常識、正確使用方式;上門解決問題,認真聽取訴求和建議,制定問題清單,落實主體責任,加快問題解決;集成線上服務,推動用戶報裝接入、線上收費等高頻事項集成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愛山東APP等辦理;集成服務場所,加強現有營業廳資源共享、集成服務,推行各窗口無差別受理水氣暖等服務;集成管道改造,有序開展城市更新、老舊管網改造,年內改造50公里老舊供水管網。
八、深入推廣實施用水報裝“四零”服務。依托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通過前置服務、主動服務、容缺受理、并聯辦理,實現用水報裝“零申請”“零材料”“零跑腿”;用戶已經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新建項目,規劃紅線以外配套供水設施工程由政府或供水企業負責建設,客戶申請用水“零費用”。
九、主動加強排水接入服務。對建設項目周邊市政排水管網完善且具備接納條件的,由排水服務企業制定接入方案并負責接通管道,無需辦理審批手續。連接管接入工程涉及規劃、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綠地及遷移樹木等行政審批的,實行容缺受理、聯合踏勘、并聯審批、統一出件。
十、加大水土保持補償費減免力度。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實行減征,配合稅務部門對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由每平方米1.2元減為0.1元征收。對建設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公益性非營利項目,以及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建設面向城市及社會公共服務的市政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等7類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一、提升水資源要素保障水平。統籌本地水、客水和非常規水,科學優化水資源配置。充分利用24座大中型水庫和主要河道閘壩蓄水作用,實行雨洪資源聯合調度,進一步提高本地水資源利用率;積極爭取客水調引量,年度調水4億m3;統籌做好淡化海水利用,支持擴大用于更多工業企業生產;逐步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將出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和綠化等市政公共用水,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達55%以上;綜合用水定額標準、企業近三年用水量情況,科學下達年度取水計劃,優先保障重要民生項目、重點園區發展用水,建立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集約節約水資源保障體系。
十二、進一步規范水務招投標監管。實行“招投標告知承諾制”,發布《青島市水務工程招標事項告知書》和《青島市水務工程招標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示例》,進一步明確招標人的主體責任,招標代理機構的直接責任,取消事前備案審核,實行事中事后監管。提前30天發布招標計劃,方便潛在投標人獲悉招標信息提前準備投標工作,有效延長市場主體招投標準備時間。
十三、健全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制定水務工程施工企業信用動態考核管理辦法,明確企業29項良好行為、131項不良行為,將考核結果與招標投標、評優表彰等實行掛鉤聯動,將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并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十四、積極維護水務市場農民工權益。統一全市水務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檔案行業標準,定期對執行情況檢查,每年至少打造2處農民工工資支付樣板項目。開展水務工程建設領域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欠薪行為。在工地現場設立維權告示牌,向社會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和信箱,暢通農民工維權通道。及時督導符合條件的在建工程全部納入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實行信息化全過程監管,加強技術指導,有效保障農民工權益。
十五、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陽光采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水務采購門檻,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70%。對于經統籌未預留份額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按規定份額分包,報價給予4%—6%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十六、及時做好財政支付為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貨物類項目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服務類項目不低于10%。供應商能夠提供電子保函等證明履約能力的,預付款比例貨物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服務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20%。
十七、實行取用水戶遠程監管服務。對全市912戶取用水戶在線計量全覆蓋,解決人工抄表費工費時、取水戶漏繳稅等問題,打通用戶與管理方“孤島”壁壘,實現取水許可量臨界實時預警,幫助取用水戶避免出現累計加價水資源稅,達到精準計量、多方查詢、便捷納稅、優化監管成效。
十八、推行水務包容審慎執法監管。完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對生產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主動或按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在短期補辦手續等5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措施、擅自停止使用計量設施、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首次被發現,主動或按要求停止違法行為等3類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營造審慎寬松的經營環境。
十九、加大美麗示范河湖創建力度。組織各區市分別開發“碧水積分”公眾護水應用程序推廣應用,設置護水巡河、有獎舉報、問題反饋、美景分享、公益活動、積分兌換等模塊,通過“志愿巡河+問題反饋+積分兌換”方式,采取線上“打卡”、線下“銷號”和公開反饋,鼓勵全民參與巡河,實現問題整改閉環管理,進一步營造宜居宜業水生態環境。年底全市創建美麗示范河湖數量達到26條。
二十、積極搭建助企發展平臺。建立與27家規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重點企業聯絡機制,業務處室聯絡員與企業定期對接聯絡,了解征求企業意見建議。局領導包干1-2家企業,深入企業進行重點調研、座談,主動響應企業訴求,協調解決問題。聯系對接水利、供排水、脫鹽行業協會,積極籌備參與青島國際水大會,助力企業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