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水務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鞏固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進一步提升全市水資源規范化管理水平,根據《山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水資字〔2024〕7號)要求,市水務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制定了《青島市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安排部署,全力組織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附件:青島市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4年6月6日
青島市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鞏固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切實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廳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在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突出抓好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管理和取用水監管數字化應用,動態全面掌握各類取水口的數量、位置、取水許可、監測計量等信息,動態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取用水問題,切實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務
(一)在線開展取水口信息比對銜接。水行政主管部門利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對轄區內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核查登記的河道外取水口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取水口信息進行比對銜接,通過在線比對等方式逐一明確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的對應關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取水口比對銜接成果進行審核后上報。行政審批部門依據轄區內的取水口比對銜接成果,在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中補充完善取水口信息,確保電子證照系統中取水口數量完整、信息準確。在以上工作基礎上,將信息比對成果逐級上報,經市級審核、省級審核、流域管理機構抽查復核后,由水利部組織將取水口信息納入水資源監管“一張圖”。
(二)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按照《取水計量技術導則》(GB/T 28714-2023)有關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內取水單位和個人的取水計量設施數量和類型、計量方式、數據傳輸方式等進行全面梳理,對取水計量信息進行完善,通過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計量檔案建立”模塊)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行政審批部門通過取水許可審批和電子證照管理實現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動態更新。
(三)開展違規取水問題動態排查。水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推送的計量水量超許可、直報水量超許可、證照失效仍取水、取水計量數據異常、超區域管控指標審批、證照數據治理等疑似問題,行政審批部門針對證照已過期等疑似問題,按職責及時排查復核、整改銷號。對確認為違規取水的問題,通過水行政執法手段依法依規處理。各區(市)要嚴格遵照“20個工作日內形成排查結論、90日內完成問題整改”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處置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推送的疑似問題,逾期未提交問題線索排查或整改完成相關材料,或問題整改復核未通過次數達到2次的,視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納入水利部、省水利廳日常調度會商和年度考核。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疑似問題實行雙周調度制度,各區(市)定期向市水務管理局報送臺賬和佐證材料,市水務管理局匯總后報送省水利廳。
(四)加快取水計量數據接入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轄區內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取水,以及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線計量數據全面接入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由省級平臺共享至全國平臺。安裝離線計量設施或通過“以電折水”方式計量水量的,應逐步按季度在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計量數據上傳”模塊)上傳取水計量數據和計量憑證,相關數據上傳與用水統計調查直報工作做好銜接。
(五)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長效機制
1.健全取水口信息及計量檔案動態更新管理機制
行政審批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將取水口相關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在取水許可證發放、延續、變更、注銷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確保能夠動態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數量、類型、流域區域分布、取水計量和取水許可狀況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應分別明確開采層位以及在用、應急備用、封存等信息。要通過取水許可審批和電子證照管理,實現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的動態更新。
2.強化取水計量監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切實加大對轄區內取用水監測計量工作監管,及時發現并整改無計量取水、取水計量不規范、取水計量數據異常、計量設施未定期檢定校準等問題,注重提高取水計量數據質量,逐步建立取水計量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
3.建立健全違規取水問題動態排查預警機制
各區(市)要把發現和解決違規取水問題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可依托省級平臺或本地平臺,建立健全本區域的違規取水問題排查預警機制,通過監管平臺、遙感影像、多渠道數據比對等手段及時排查整改違法違規取水問題,不斷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
4.加快普及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計量方式
按照水利部行動方案要求,對非在線計量水量的,各區(市)要逐步按季度上傳取水計量數據和計量憑證。農業灌溉機井點多面廣,若采用機械水表計量、人工抄表方式,統計工作量巨大。各區(市)可結合鞏固提升行動,一并梳理農業灌溉機井取水層位、水泵功耗及安裝深度等情況,為下一步科學布設“以電折水”樣本井、動態修正水電折算系數奠定基礎。
三、進度安排
本次鞏固提升行動于2024年5月份正式啟動,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1.2024年6月10日前,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廳要求,熟悉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和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結合本市實際,市水務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研究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2.2024年7月15日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壓茬推進,完成在線開展取水口信息比對銜接相關工作。
3.2024年8月-11月底前,利用省水利廳在山東省取用水管理平臺 “計量檔案建立”“計量數據上傳”模塊,完成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建立及取水計量數據接入相關工作。各區(市)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省廳申請為鄉鎮(街道)開通填報賬戶。
4.2024年12月底前,各區(市)完成鞏固提升行動并進行總結,市級總結報告報省水利廳。
四、工作分工
(一)市級層面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市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工作,聯合市行政審批局制定印發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研究解決工作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動態掌握所轄區(市)工作進展,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對成果質量進行把關,加強監督檢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級取水許可電子證照補充完善、動態更新及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數據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取水口信息動態更新及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動態更新機制。持續加強對各區(市)取水許可審批指導。
(二)區(市)層面
各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的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細化實化具體要求。行政審批部門在開展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取水口信息補充完善等工作中,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做好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取水口信息補充完善、動態更新、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數據治理等工作,持續強化取水許可審批和電子證照管理,建立健全取水口信息動態更新及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動態更新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市水務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加強行動領導和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跟蹤檢查。各區(市)要將開展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作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各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實際組建工作領導小組或專班推進,積極籌措經費,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
(二)加強監督檢查。省水利廳將加強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的監督,通過國家平臺和省級平臺跟蹤進展情況,定期調度通報,及時發現和解決遇到的問題。水利部已將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納入2024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及其現場檢查,省水利廳也將本項工作納入2024年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督查及業務性監督檢查。對在鞏固提升行動中弄虛作假、組織不力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市)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的經驗和成效,引導社會公眾增強取用水法治意識,積極參與、配合鞏固提升行動相關工作。對鞏固提升行動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在媒體上進行曝光,發揮社會公眾對取用水行為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