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8單位《關于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號)精神,激發供應鏈行業市場主體和行業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弘揚新時期“供應鏈人”的優秀品格,倡導“比、學、趕、幫、超”的“供應鏈人”的優良風尚,創建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品牌,選樹一批行業帶頭人,充分發揮典型引領示范作用,加快推進全市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和行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在全市組織開展2023年度青島市供應鏈行業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在我市供應鏈領域從事經營管理、專職服務、科研創新等工作,且在行業體系建設、創新應用、示范創建中貢獻顯著、引領作用突出的相關企業、社會組織人才。
二、評選原則及數量
堅持申報與推薦相結合,按照自愿申報、綜合評審、公平公正、擇優遴選的原則,以服務發展、創新示范、業績貢獻為導向,評選數量原則上為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各10名。
為擴大評選激勵覆蓋面,原則上同一企業、社會組織不重復推薦申報領軍人才或行業創新人才。
三、評選條件
申報推薦的人選,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在企業、社會組織工作滿3年(截至評選通知發文日期),目前仍在崗工作。
(三)所在企業、社會組織在我市注冊,年營業收入、利稅、資產總額在全市同行業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領域處于領先地位,龍頭帶動作用明顯;企業、社會組織履行社會義務情況較好,社會誠信度良好。
(四)領軍人才
1.在推進供應鏈類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業在開拓發展、服務創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市同行業有較大影響,對本行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2.在供應鏈領域或者金融、技術、市場、品牌、渠道等相關領域擁有較高的行業及社會知名度。
3.在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方面具有突出的學術研究、產品開發、模式創新成果和相關工作管理業績。
4.所在單位的供應鏈相關產品、服務、網絡在行業具有代表性、創新性、示范性。
5.在行業管理服務領域或供應鏈領域獲過市級及以上榮譽。
(五)創新人才
1.在從事供應鏈類企業的整體創新與關鍵技術工作,擁有供應鏈企業創新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或相關專利,在產品開發、經營模式創新等方面創新能力突出,在推進供應鏈企業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并創造出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在供應鏈行業相關理論創新、品牌運營、產品開發、業務實施、創新服務等方面具有創新理念、創新實踐和業績貢獻。
3.在供應鏈相關產品信息系統開發或者服務領域有較高技能技術水平和管理服務能力。
4.在供應鏈金融具有創新理論、產品開發思維和卓越的市場服務能力。
5.在企業創新管理領域或供應鏈領域獲過市級及以上榮譽。
6.在供應鏈行業理論創新方面擁有相關成果。
四、工作程序
由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供應鏈協會聯合下發通知統一組織,自下而上按照申報推薦、審核受理、綜合評選、考察公示、行文公布的程序實施。
(一)申報推薦。符合評選條件的由個人自愿申報,相關企業、行業組織、區(市)單位推薦參加評選領軍人才或創新人才,填寫申報信息和提供相關材料,并對推選對象資格、信息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和安全資信等方面負責。
(二)審核受理。委托市供應鏈協會對申報推薦評選對象資格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予以受理。
(三)綜合評選。由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供應鏈協會等相關業務部門成立青島市供應鏈行業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評選工作組(簡稱:評選工作組),組成專家評審組,擬制評選標準進行綜合評審,提出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的擬定結果。
(四)考察公示。由評選工作組對擬定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個人進行實地考察,并依據考察結果提出確定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的人選,并按規定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行文公布。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供應鏈協會聯合行文認定,公布為“青島市供應鏈行業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
五、報送材料
(一)填報《青島市供應鏈行業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1)
(二)填報《青島市供應鏈行業創新人才申報表》(附件2)
(三)申報相關證明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4.推薦對象所在企業(或社會組織)提供的擔任職務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推薦對象所在企業(或社會組織)2021、2022年度營收、所在地納稅憑證等;
6.本人獲獎或主要參與供應鏈項目獲獎證明復印件;
7.本人主要參與的技術成果所獲證書、著作權/專利或評價的復印件;
8.其他客觀反映推薦對象工作期間能力、業績等方面,以及媒體宣傳、成果運用等的輔證材料;
9.申報人電子照片一張(大頭照,像素1024*768);
10.本人主要工作業績材料。
上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蓋章),每個推薦對象材料單獨成冊并附電子版。
六、其他事項
(一)各區(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組織,嚴格標準,規范程序,認真把關,優中選優,確保推薦質量,于2023年9月10日前,將推薦意見(模板見附件3)、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4)、申報材料等一并寄送至青島市商務局流通業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處(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1516室),同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原件掃描件發送至郵箱:gclscm@sina.com,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二)推薦對象須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申報,應承諾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凡發生申報失實的,不僅取消推薦參選對象資格,還將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記錄檔案,并視情追責。
(三)對在申報推薦認定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供應鏈協會
2023年8月24日
關于開展2023年度青島市供應鏈行業領軍人才和創新人才評選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