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教育和體育局、體育(發展)中心,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體育局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
青島市體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青島市體育局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違法依據 |
處罰依據 |
裁量階次 |
適用條件 |
處罰標準 |
1 |
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航行前,從業人員未指導游客正確穿著救生衣或者未向游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二十一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航行前,從業人員應當指導游客正確穿著救生衣,講解海上旅游安全注意事項。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三十二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航行前未指導游客正確穿著救生衣或者未向游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沿海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不予處罰 |
初次實施本違法行為并且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處罰 |
從輕處罰 |
初次實施本違法行為,雖然能夠及時改正,但是仍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
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實施本違法行為2次以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實施本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2 |
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二十四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航行規定:(三)在核定的載客數量范圍內載客。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三十三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或者在日落后日出前航行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沿海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不予處罰 |
載客數量不超過核定范圍10%并且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處罰 |
從輕處罰 |
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10%,不超過30%。 |
處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30%,不超過50%。 |
處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超過載客數量核定范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50%。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3 |
海上旅游運動船艇在日落后日出前航行。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二十四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航行規定:(四)在日出后日落前航行。 |
《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2024年4月1日青島市政府令發布)第三十三條: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或者在日落后日出前航行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沿海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不予處罰 |
初次實施本違法行為并且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處罰 |
從輕處罰 |
初次實施本違法行為,雖然能夠及時改正,但是仍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
處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處罰 |
實施本違法行為2次以上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 |
處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處罰 |
實施本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
備注 |
1.當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不予、免予、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行政處罰情節的,應當依法不予、免予、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