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落實《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8號),完善我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經研究決定,修訂對我市優撫對象普通門診醫療補助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人員范圍
凡在我市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下列優撫對象(不包括離休人員),均可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補助:
(一)7-10級殘疾軍人;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三)在鄉復員軍人;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
二、補助標準
(一)上述優撫對象均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普通門診醫療補助。
(二)上述優撫對象中的涉戰涉核人員(包括因戰傷殘的7-10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中的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參戰及涉核退役人員),增加門診補助至1000元。此項補助與《關于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復員干部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青復穩組〔2009〕1號)中的相關內容為同一項目的,不重復享受。
三、補助辦法
門診醫療補助金每年一次性劃入本人醫保個人賬戶,持社會保障卡定向消費使用。
四、補助資金安排
普通門診醫療補助所需資金從現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區、市財政承擔。
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執行,《關于對部分優撫對象給予普通門診醫療補助的通知》(青民優[2013]22號)即行廢止。
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