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務局、教育和體育局,機關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體育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青島市促進文旅深度融合
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字〔2023〕2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正式注冊登記、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依法依規經營、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相關單位;宣傳推介的獎勵對象為依法發布青島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創作品的法人、自然人。
第三條 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每年5月、9月下旬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分別印發申報通知,各申報主體在規定期限內自愿申報。逾期不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各區(市)文旅、商務、體育等部門按要求組織開展本轄區主體的組織申報、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加蓋公章分別上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申報材料的復核,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復核合格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兌現獎補。
第四條 申報主體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第三方機構做好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采購合同、付款憑證、發票、記賬憑證、會計賬目等原始資料。
第五條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自覺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市級文旅、商務、體育等部門嚴格加強資金監管,規范資金使用,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章 支持標準和申報條件
第七條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建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后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主體80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冰雪旅游項目主要包括冰雪場館、冰雪主題旅游度假區和景區、滑雪旅游度假地、冰雪旅游基地;海洋旅游是指以海洋為場所,以觀光游覽、休閑度假、康體療養、運動探險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一般包括海濱(海岸沙灘)旅游、海上旅游、海底旅游、海島旅游等類型。
②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項目。
③項目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總投資額是指除房地產以外的文旅業態和配套服務設施投資)。
第八條 支持新建國際、國內知名IP文化旅游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建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國際、國內知名IP文化旅游項目,運營滿1年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項目應符合文化旅游產業定位。
②政策有效期內新投入運營且滿1年的項目。
③應為國際、國內知名IP文旅項目。
④項目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總投資額是指除房地產以外的文旅業態和配套服務設施投資)。
第九條 支持新建大型旅游演藝項目
1.支持標準
對新建體現青島特色的大型旅游演藝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演出團隊在80人以上、容納觀眾在600人以上、每年演出200場次以上的,按照演出場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獎補,每場獎補2500元,連續獎補三年(第一年最高100萬元,第二年最高75萬元,第三年最高50萬元);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演出團隊在120人以上、容納觀眾在1000人以上、每年演出200場次以上的,市財政按照演出場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獎補,每場獎補5000元,連續獎補三年(第一年最高200萬元,第二年最高150萬元,第三年最高100萬元)。
2.申報條件
①旅游演藝是指在旅游景區及相關空間內,以室內場景、室外自然或模擬的山水景觀為演出場所,為游客提供的具有一定觀賞性和娛樂性的各類演藝產品。
②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項目。
③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演出團隊80人以上、容納觀眾600人以上、年演出200場次以上。
第十條 支持打造啤酒特色餐飲休閑街區
1.支持標準
對經驗收合格的啤酒特色餐飲休閑街區,一次性給予合格街區運營主體10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按照市商務局啤酒特色餐飲休閑街區相關認定辦法,申報進行驗收并驗收合格。按照擇優認定的原則,2024年認定不超過5條,三年累計認定不超過10條。
第十一條 支持舉辦夜間文旅主題活動
1.支持標準
對特色夜間文旅主題活動投入60萬元以上且活動期間日均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活動時間在2天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特色夜間文旅主題活動投入30萬元以上且活動期間日均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活動時間在2天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補。每年評選獎補不超過5個。
2.申報條件
①以文娛消費為主體,有效帶動旅游、住宿、餐飲等經濟發展。
②對舉辦地文化旅游形象建設和旅游收入增長作用顯著。
③活動舉辦前,在市級文旅部門進行報備。
④活動總投入在30萬元以上、活動期間日均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活動時間在2天以上。
第十二條 支持滑雪場發展
1.支持標準
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滑雪場, 按年營業收入的3%,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條件
①企業應依法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符合滑雪場所開放條件的國家標準。
②近三年未出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輿情問題。
③滑雪場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第十三條 全力構筑大型演出、音樂節會集聚地
1.支持標準
全力構筑大型演出、音樂節會集聚地,對在我市舉辦的大型演出、音樂節會,單場售票3000張以上的,每場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單場售票8000張以上的,每場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在青島舉辦大型演出、音樂節會的營業性演出經營單位,具備文旅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出具的營業性演出準予許可決定、公安部門出具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批準許可。
②申報企業須自覺抵制違法失德藝人和違法失德行為,無意識形態問題。在演出經營活動中,無天價演出酬勞、“陰陽合同”等問題,規模業態、服務規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引領作用。
③該項目結束后,未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④演出單場售票3000張以上。
第十四條 支持新建婚拍基地、婚禮堂
1.支持標準
對新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婚拍基地、婚禮堂等新業態項目,投入運營后市財政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主體5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婚拍基地應包含主題婚拍場景、化妝間、休息間、婚尚咨詢等配套服務空間及功能,主營婚拍旅拍業務;婚禮堂應具備婚尚咨詢、婚慶典禮、婚宴餐飲、婚拍攝影、婚品購買等服務空間及功能,主營婚尚相關業務。
②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項目。
③項目總投資應在500萬元以上。
第十五條 支持婚拍企業發展
1.支持標準
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過800對且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上的婚拍企業,一次性獎補5萬元;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過1800對且營業收入1800萬元以上的婚拍企業,一次性獎補10萬元;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過2500對且營業收入2500萬元以上的婚拍企業,一次性獎補15萬元。
2.申報條件
①在青島注冊的婚拍企業。
②政策有效期內,年接待在青住宿一晚以上的婚拍游客在800對、1800對以上的。
③政策有效期內,年營業收入在800萬元、1800萬元以上的。
第十六條 推動景區新(改)建配套設施或開展智慧化改造
1.支持標準
對新(改)建游客中心、游步道或開展智慧化景區改造的3A級以上旅游景區,企業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3A級及以上景區。
②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并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③智慧化景區改造,是指立足景區實際,以游客為中心,實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務、智慧營銷、數字產品開發、沉浸式數字場景打造等項目,運用數字技術豐富游客體驗,提升景區管理服務智慧化、便利化水平。
④在政策有效期內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項目。
⑤項目總投資應在500萬元以上。
第十七條 鼓勵休閑露營地建設
1.支持標準
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休閑露營地項目,給予項目投資主體5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①項目需具有交通、游覽、休閑、衛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條件。
②具有產業融合性、創新性、示范性等特點,并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③在政策有效期內新投入運營。
④項目總投資應在500萬元以上。
第十八條 加強青島旅游宣傳推介
1.支持標準
在主流新媒體社交平臺發布青島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創作品,經審核后對點贊數超過1萬次、10萬次、50萬次的作品,分別獎勵原創者300元、3000元、1.5萬元;轉發超過5000次、10000次、20000次的,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5萬元。
2.申報條件
①傳播內容應體現正確價值導向,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大眾審美,展現青島市文旅特色,能夠修改、剪輯后再次傳播利用。
②作品均為原創,無版權糾紛,提供即視為自動授權市文化和旅游局無償用于宣傳推廣,包括可對作品進行修改和剪輯等后期處理(申報的作品如因版權問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申報者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一作品只享受一次獎勵,刷票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獎勵資格。
③圖片應統一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長邊不得低于3000像素;視頻要求原始畫面,視頻尺寸分辨率橫屏為1920×1080以上,豎屏為540×960以上,畫面穩定,畫質清晰,無水印、無LOGO。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3年10月7日起算(其中,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開工的,可自開工之日起計算,三年內享受獎勵政策。婚拍企業年接待游客和營業收入計算周期分別為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2025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第二十條 上述規定與我市已出臺的獎補政策措施交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貼。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超過”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申報所需材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