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21〕1號)、《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的通知》(魯衛人才字〔2021〕3號)、《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魯衛人才字〔2023〕3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組織做好2024年度省級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評審和基層衛生職稱證書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魯衛函〔2024〕368號)(以下簡稱“《通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青島市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青島市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青衛醫藥字〔2024〕3號)有關要求,現將做好2024年度我市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和基層衛生職稱證書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一)在我市所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醫養結合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的標準條件申報青島市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其中,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員須經現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薦申報,申報材料加蓋現工作單位公章。
(二)在經我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鄉鎮、社區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具備基層醫療機構資質的醫養結合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的標準條件自主選擇申報青島市衛生高級職稱或青島市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類職稱,取得一類職稱5年內不得申報另一類同級別的職稱。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內不得申報:
(1)出現嚴重差錯受單位或上級部門通報批評者;
(2)三級以上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之日起);
(3)年度醫德考評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
(4)經查實收受“紅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年內不得申報:
(1)三級醫療事故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之日起);
(2)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通過統方、收受回扣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經查屬實的;
(3)在專業技術資格類考試中有違紀行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3年內不得申報:
一、二級醫療事故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之日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5年內不得申報:
年度醫德考評被確定為“較差”等次的。
5.正在接受立案審查(調查)或停職審查期間的,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者誡勉等,在處分期或者影響期內的,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處罰期間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其他違反評審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6.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評審衛生高級職稱條件,按照《指導意見》《標準條件》和《通知》文件規定執行,各專業申報人員應在學歷、資歷、工作量、工作業績等方面達到相應要求。
申報的專業從《山東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專業目錄》(附件1)中選擇,原則上不允許跨專業申報。未劃分三級學科專業的,申報“內科”“外科”等二級學科專業。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調整職稱專業安排,下列專業結合執業范圍,除選擇原專業申報外,也可選擇相關對應專業:職業病學(A11C)申報內科學(A11)、結核病學(A11A)申報傳染病學(A118)、職業衛生(A43)申報公共衛生(A41)、計劃生育(A14)申報婦產科(A33)或泌尿外科(A125)。申報醫師和護理類別專業的,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且執業范圍與申報專業相符,執業地點與申報單位一致。申報“全科醫學”專業的,應具有注冊范圍為“全科醫學”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類專業申報高級職稱工作量要求見《山東省醫療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工作量要求》(附件2)。
(二)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基層職稱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函〔2024〕59號)要求,基層職稱證書換發與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同步進行,申報時間、申報程序、申報渠道、公示公布、證書發放等均與正常申報職稱人員相同。申請基層衛生職稱證書換發考核認定人員,須取得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后在基層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滿5年,所申報專業應符合《標準條件》等有關規定,參評基層衛生職稱時及取得后的業績成果均可作為申報材料。
(三)申報晉升副主任醫師職稱的,按照《山東省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前在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管理辦法》(魯衛人才字〔2022〕4號)執行。適用原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城市醫生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前到農村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發〔2010〕5號)、《關于城市醫生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前到農村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青衛農社字〔2010〕27號)、《青島市衛生局關于印發<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衛農社字〔2014〕3號)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
按照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求,經組織選派脫崗參加重大活動、重要任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認可或出具證明后,其年度累計派駐天數超過3個月的或連續2年內超過5個月的,可視同在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經歷,選派期間專業工作量按照在崗工作水平的2倍統計,現職稱聘期內可以累積計算。
(四)申報評審基層衛生高級職稱條件,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改革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制度的通知》(魯人社規〔2017〕1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加快落實基層職稱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42號)、《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的通知》(魯衛人才字〔2021〕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高層次人才、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貧協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等有特殊申報政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調整需要改系列(專業)申報評審與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同層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應在現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推薦申報。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系列(專業)資格的,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改系列(專業)前后的任職年限可累計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等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依據。
(七)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關于在青島市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中強化繼續教育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青人社辦字〔2013〕125號)、《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號)執行;學歷必須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所學專業必須與本人所申報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按規定落實“兩個同等對待”政策。
(八)非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交流到企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應提交首次交流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須在現工作崗位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方可申報相應職稱。
(九)鼓勵、支持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符合條件的中醫治未病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參加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所在單位對中醫治未病專業技術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推薦。
(十)申報人員各種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均為2024年12月31日。專業工作量、論文著作、科研專利、表彰獎勵、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技術規范、衛生標準、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材料,正式發表或形成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
三、申報評審程序
申報評審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和基層證書換發考核認定,采用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單位專業評價、單位公示上報、主管部門審核、評委會評審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專業技術人員勞動或聘用關系所在單位逐級上報。具體程序如下:
(一)公布申報評議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擬定申報評議方案,經單位集體研究并進行公布。
(二)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員可登陸“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進行申報或根據單位工作安排進行申報。注冊申報流程詳見《職稱申報明白紙》(附件3)。申報人員對本人申報行為負責,承諾申報內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涉及國家秘密的申報材料,一律線下填報,不得上傳。
(三)民主評議推薦。申報人員要在本單位或所在科室全體人員會議上對工作業績、工作量等申報材料進行公開宣讀,并接受民主評議。
(四)單位審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成立工作專班,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量、工作業績等申報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提報單位黨委(黨支部)集體研究同意。在審查時,要按照《指導意見》《標準條件》和《通知》要求,將各專業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等作為“門檻性”條件。
(五)單位專業評價。單位成立7人(包括7人)以上(單數)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成員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其中在一線專職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占比應達80%以上。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申報人員(含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的)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擬推薦申報人選名單并排序。
(六)單位公示、上報。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的提名,確定推薦申報人員名單和排序后,將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有保密要求和涉及個人隱私的除外),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申報高級職稱工作量需單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自張貼發布公示的第2個工作日起計)。《職稱推薦情況說明》(附件5)經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雙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掃描成PDF文件,以附件形式上傳至服務平臺“專業工作量”欄目。
公示無異議后,單位對服務平臺的申報人員網上信息逐一審核并上報。需通過平臺生成并打印《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經申報人核對無誤后在誠信承諾書簽字確認,不得代簽。“誠信承諾書”欄非本人簽字的視為無效申報。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審核情況填寫明確意見,并按照要求簽字、蓋章。在《評審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并由審核人、主要負責人分別簽字確認。申報材料上報后一律不得更換、補充。
單位組織填寫《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附件6)《申報衛生(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單位專家委員會推薦表》(附件7)。未取得有效的衛生(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衛生能力測試合格證的申報人員,需參加2024年度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衛生能力測試(測試要求詳見附件8)。2017年-2020年度取得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申請基層證書換發考核認定在當年度的“人機對話”考試中未達到衛生系列分數合格線的,需參加本年度衛生能力測試,達到合格線的不需要再參加衛生能力測試。
(七)主管、呈報部門審核。各區市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根據相應權限負責逐級審查,認真核實申報人員的推薦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
(八)評委會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組建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將在評委會組建部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按規定備案后發文公布。
(九)辦理證書、領取通過人員評審表。發文公布后,評審通過人員在服務平臺下載打印電子證書;呈報部門應在評審結束后2個月內,領取通過人員《評審表》,按規定存入專業技術人員本人檔案。《評審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動標注任何標記。評審未通過人員,不再返回《評審表》。
四、申報評審渠道
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市衛生健康委申報。各區市所屬事業單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各區市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和在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業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屬地關系(單位注冊地、社保繳費地、實際用工地等),通過區市衛生健康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中央、省駐青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的,須經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開具委托函,相關程序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簡化中央駐魯單位高級職稱委托評審手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163號)規定執行。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呈報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職稱工作,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和充分宣傳職稱工作政策導向、具體要求,讓申報人員及時、全面、準確了解申報標準條件和政策要求。用人單位(含“雙自主”改革單位)要根據《標準條件》和單位實際制定申報人員推薦辦法,申報條件不得低于《標準條件》。推薦過程中,要突出臨床導向,重點考察醫德醫風、專業水平、業績貢獻、科研誠信,鼓勵和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防病治病一線。要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點以業務工作數量和質量作為推薦申報條件,不得將論文、科研、獎勵、出國(境)學習經歷、博士學位等作為推薦申報必要條件,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的直接依據。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嚴格落實主管部門(單位)責任,做好有關單位申報程序、個人申報條件的審核,切實提高申報工作規范化水平。突出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用人單位應充分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綜合評價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和獎懲情況。
(二)落實審查責任
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著作、專利、科研獎勵等研究成果,須核驗實驗原始記錄、研究數據、投稿記錄、著作出版合同、專利應用及成果轉化等相關成果取得過程材料,單位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應采取包括學術答辯、成果論證等形式全面核實申報研究成果,覆蓋率達到100%。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條件和程序等,對所屬單位開展申報人員研究成果核實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對申報人員研究成果進行抽查核實(不低于20%),并按申報程序提交被抽查人員名單。呈報部門(單位)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齊全。
(三)強化公示公開
用人單位推薦申報職稱工作方案、個人工作量和其他申報信息、擬推薦申報人選情況等要全過程公開,利用現場公示、內網公示等各種形式,充分接受群眾監督。擬推薦申報人選及個人工作量等申報材料(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隱私的除外)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嚴禁簡化程序。在科研失信懲戒期內的人員不得申報。經公示后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更換、補充及修改,由各呈報部門(單位)負責集中審核上報,不接受申報人員個人報送,未經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四)嚴格管理責任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6號)等規定,對職稱評審各環節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申報人員申報材料不實的,本人承擔一切后果。凡經反映或審核發現并經調查核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等情況的,取消當年申報評審資格;已經取得職稱證書的,按程序予以撤銷。用人單位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申報推薦作為廉潔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主動邀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檢查。主管部門、呈報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申報推薦程序和紀律要求。對呈報部門(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發現因審核不認真等導致存在較多問題的,將采取通報方式指出問題,退回重新審核報送。
(五)規范填報數據信息
各呈報部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填報申報人員有關數據注意事項》(附件10)要求,準確填報和審核提供《申報人員信息自然表》等有關信息,實現病案數據統一來源,為人才評價提供客觀依據。從山東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山東省青島市醫院質量管理與績效評估平臺、醫院HIS系統獲取的門診、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種范圍和例數、手術難度和例數等相關數據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要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數據安全。
(六)嚴把材料報送時限
網上申報:受理時間截至2024年11月4日17:00(以呈報部門首次呈報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紙質材料:服務平臺“當前狀態”欄目顯示“申報結束”后1周內。
正高級報送地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青島市閩江路7號市政府2號樓1602室),聯系電話:85912042。
副高級報送地址:青島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中心(青島市市南區棲霞路16號2號樓2202房間),聯系電話:82892013。
所有申報材料均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評審材料必須由呈報部門負責報送,不得由申報人本人報送。評審收費按照《關于改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638號)執行,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次360元。市衛生(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均全部實現網上繳費,由呈報部門聯系辦事機構繳納。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及《關于做好2024年度青島市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附件:1.山東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專業目錄.doc
2.山東省醫療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工作量要求.doc
7.申報衛生(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單位專家委員會推薦表.doc
9.2024年度青島市衛生(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衛生能力測試報名登記表.doc
11.衛生技術高級職稱評價標準工作業績要求條件對照表.doc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