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各助產機構:
《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SDPR-2024-0230010,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1日。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優化工作流程,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市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和使用工作進行監管,調整青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家組(附件1),定期、不定期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疑難案例進行會商和研判,提出辦理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好備案,指導各管理、簽發機構做好有關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委托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承擔出生醫學證明事務性管理工作。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公安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區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和使用工作進行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可書面委托同級相關機構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的事務性管理工作,明確受委托機構職責,并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各區市衛生健康局要對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進行審核登記,經市衛生健康委復核同意后抄送同級公安機關,并主動向社會公開,嚴格實行動態管理。
二、規范制度,落實到位
我市按照《辦法》要求修訂了《青島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附件2),各區市、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要按照《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實身份核驗等相關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職責,嚴格簽發流程。
(一)各承擔孕產婦建冊機構、助產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都要配備人證核驗設備,在孕產婦建冊、入院、待產、證件簽發時由2名工作人員開展“人”、“證”核對。醫療機構無法核實其身份的,助產機構、簽發機構暫不予上報分娩信息,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建冊機構進行“存疑建冊”并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發現持虛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并逐級報衛生健康部門。對已通過人證核驗的,一律不準予變更母親的信息、不辦理單親父親出生醫學證明。
(二)各建冊機構、助產機構要落實首診負責制,在落實母嬰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建冊、助產相關工作,不得以孕產婦身份核驗未通過為由不予建冊、拒收孕產婦住院分娩。
(三)孕婦在入院、待產“人”、“證”核驗時留存的照片應該清晰且涵蓋頭面部和上半身,不能只留存面部照片。
(四)已配備身份核驗設備的助產機構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機構,要完成核驗設備與山東省婦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實現身份核驗結果實時上傳。
(五)住院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檔案中所有涉及孕產婦的簽字(按手印)不得由他人代簽(代按手印),須其本人簽字(按手印)。
(六)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助產機構,應實現入院、待產和證件簽發環節的人證核驗設備互聯互通,在證件簽發環節能夠從系統中直接查到入院、待產環節的身份核驗結果。不承擔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助產機構,應指導本機構分娩的新生兒監護人申請線上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或到各區市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機構辦理(以下簡稱“指定機構”),指定機構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應從身份核驗系統后臺嚴格審核其入院、待產時核驗結果并存檔。
(七)謹慎辦理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機構外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限于以下兩種情形:既往由原“家庭接生員”接生的;因急產分娩后不在助產機構處理而是在不具備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由“120”出診進行了醫療處理的。簽發機構應當調查、審核其孕期保健過程。
(八)新生兒名字(除姓氏外)應使用國務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填寫,新生兒使用非規范漢字和第三姓等事宜,需與公安部門協調,落實書面意見(格式見附件3-2、3-3)。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擬在國內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新生兒姓氏隨其父或母的中文姓氏,應為中文名字。
(九)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時,發現簽發地為青島市內的可疑出生醫學證明,可向簽發地區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發函核查真偽(附件4);簽發地為青島市外的,公安機關將可疑證件交由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協查。
三、嚴格審核,終身追責
按照《辦法》規定嚴格簽發管理流程,做好機構和人員備案工作。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管理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證件管理和簽發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管理和簽發機構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均要簽訂終身責任制承諾書。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后發現錯誤的,由簽發機構負責追回。各區市、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終身責任承諾書簽訂制度,切實做好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每一張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全流程可追溯,有檔案可查。
各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加強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印章,以及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確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有序開展。
四、規范流程,服務到位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公安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辦理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證效率,確保服務提質升級,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各簽發機構要為辦證群眾做好政策解答、辦事指導、協助辦理等服務工作,對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各助產機構對新生兒監護人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線上簽發和“出生一件事”聯辦的宣傳和指導工作,各區市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核“出生一件事”聯辦系統推送的新生兒線上落戶登記相關材料,提高簽發準確性和工作效率,便利辦證群眾。
各區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醫德醫風和法制教育,切實做好《辦法》的宣傳、培訓、解讀。通過多種形式,對簽發和管理機構人員進行逐級培訓,確保在貫徹落實中不走樣、不跑偏。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