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衛生健康局、黨委網信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行政審批局:
現將《青島市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青島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市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醫療監督執法部門協作,形成跨部門醫療監督執法合力,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等10部門《關于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意見》(國衛辦醫急發〔2024〕6號),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衛醫監字〔2024〕1號)及省衛生健康委、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通知》(魯衛醫監字〔2025〕1號),結合國家、省、市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和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政策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4〕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2號)等文件精神,堅持系統觀念、問題導向、創新驅動,建立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優化醫療領域營商環境,維護醫療服務秩序和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系統觀念,建立健全醫療監督執法聯動工作機制
1.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是落實醫療領域法律法規的重要保障,是實施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的基礎。各區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有機整合,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大學習、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持續提升監督執法人員法律素養、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不斷夯實醫療監督執法保障。
2.建立醫療監督跨部門定期會商機制。市、區市分別建立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網信、公安、市場監管、醫保、行政審批等部門為成員的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會商機制,作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商會議,通報各部門醫療監督執法聯動工作推進情況,研究執法結果運用和相關重大工作事項。
3.健全跨部門醫療監督執法事項清單。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根據本行業日常檢查發現、輿情監測發現、群眾投訴舉報或醫療機構自查反映的突出問題和系統性風險,形成聯合監督執法清單。參照“山東省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健康服務領域“綜合監管一件事”和“線上醫療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健全跨部門醫療監督執法事項清單。
4.建立問題線索跨部門聯合處置機制。市、區市分別建立醫療領域問題線索主辦、分辦、轉辦和查處機制。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在查處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時,對發現的違法主體上下游關聯企業、單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另案處理或通報有管轄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實現“一案多查”,避免多頭檢查、重復處罰。其他部門在行業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涉嫌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對打擊欺詐騙保、行風治理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以及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的涉及醫療服務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5.健全部門聯合執法和重大案件督辦機制。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要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框架下,健全醫療領域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案情復雜、社會影響面廣、可能引發重大輿情的案件,可“一案一策”制定聯合執法方案,由案件線索主責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案件進行重點督辦。各部門既要分工負責,又要服從牽頭部門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聯合發布相關信息,確保案件處理及時穩妥。
6.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調查、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行政部門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書、調查報告、物品清單、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要準確把握行刑銜接界限,嚴格掌握案件移送標準,禁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對存在暴力抗法情形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后,提請行業主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銷毀、處置協助的,行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與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建立案件對接機制,及時互通案件行政處罰及判決信息。
(二)堅持問題導向,開展醫療服務重點領域專項整治
1.開展醫療執業突出問題聯合整治。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綜合分析日常監督、投訴舉報、社會輿情,重點針對醫療美容、人類輔助生殖、健康體檢、醫學檢驗、互聯網醫療等執業活動,以及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倒買倒賣出生醫學證明或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非法回收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整治。違法違規行為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聯合整治的目標任務、開展范圍、部門分工、實施步驟等內容,配合部門按照分工落實監管職責。
2.聯合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進一步健全打擊非法行醫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定期聯合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利用投訴舉報、信息監測、案件移交等多種途徑,加強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做到“查早查小”“露頭就打”。衛生健康部門聯合有關部門把打擊非法行醫作為常態化監管措施,全面推行事前許可、事中檢查、事后處罰閉環管理,建立跨地區行政處罰信息共享機制,解決好異地兩次行政處罰未能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問題。加大非法行醫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保持打擊非法行醫高壓態勢。
3.集中查處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有害信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未經審查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行為,在查處未經審查和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行為時,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信息共享,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的,行政審批部門一年內不受理當事人廣告審查申請,情節嚴重的,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吊銷診療科目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違法醫療廣告過程中需要查詢醫療機構相關信息的,衛生健康部門應予協助。網信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等互聯網虛假有害信息監測,重點對醫療機構自建網站、公眾號等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凈化社會網絡環境。
4.嚴厲打擊破壞醫療服務秩序行為。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對醫療機構及其周邊活動的“醫托、號販子、黑救護、黑護工”以及涉醫謠言和惡意炒作等現象進行摸排,對擾亂正常醫療服務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指導醫療機構加強網上掛號系統、電子病歷系統安全防范,采取措施提升預警反制效能,堵塞漏洞、防范風險。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從事醫療咨詢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將存在違法行為的機構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依法對嚴重失信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采取信用懲戒措施。
5.凈化社會辦醫服務環境。營造社會辦醫療機構公平準入機制和經營環境,明確準入條件、管理規范和監督要求。依法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日常運營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凈化醫療服務環境,促進社會辦醫療機構守法經營、依法執業,切實維護良好醫療服務秩序和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三)堅持創新驅動,提高醫療監督執法聯動工作效能
1.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要對照“山東省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和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統籌監督執法資源,健全醫療監督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每年制定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發起或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被監管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2.創新數據賦能推進監督執法信息共享。要加強監督執法信息平臺建設,完善行業執法平臺,借助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匯聚、整合、分析醫療行業關鍵信息,為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提供可靠數據支撐。要加快不同執法信息平臺數據共享,破除不同監管領域“信息孤島”,提升“互聯網+監管”效能。有關部門要持續完善信息公開目錄,通過監督執法信息平臺獲取和推送醫療機構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利用信用中國“雙公示”平臺、雙隨機監管平臺、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系統以及部門官網進行公示。探索建立行政處罰案卷共享機制,逐步實現部門之間互相查閱涉及醫療監督的檢查記錄、處罰案卷等文書資料,共同提高醫療服務領域監督執法水平。
3.探索建立醫療監督風險預警機制。各區市要探索建立風險預警模型,不斷完善大數據預警機制。推行非現場監督執法模式,提高違法線索發現能力。不斷演進監督執法平臺的數據算法,對醫療監督相關的定點監測、抽查抽檢、投訴舉報、違法失信等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對醫療機構行政許可數據、醫師護士注冊數據以及醫療監督執法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第一時間發現醫療機構超范圍診療和醫護人員超范圍執業等違法線索,提升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形成“問題發現—風險預警—執法處置—信息反饋”閉環執法模式。
4.強化信用管理和監督執法結果應用。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醫療監督領域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信用記錄制度,在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督、執法辦案過程中,準確全面記錄醫療服務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充分發揮青島市衛生健康信息服務平臺及相關部門行業監管平臺“信用+智慧監管”作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推送共享,及時公示曝光違法行為,對醫療服務領域失信行為人實行聯合懲戒,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各區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醫療監督跨部門聯動執法工作,將其作為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要內容,作為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健全完善機制,不斷提升綜合監管合力。
(二)加強部門聯動,凝聚監管合力
各區市、各單位既要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實現醫療領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要素監管,不斷增強跨部門綜合監管合力。
(三)強化普法宣貫,增強法制意識
各區市、各單位要堅持“邊執法、邊普法”,定期開展法律知識進醫院活動,切實增強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守法意識,壓實依法執業主體責任。加強普法宣貫,組織典型案例匯編,增強對醫療機構管理人員和醫護人員的警示教育,營造濃厚的法治宣傳氛圍。要加大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