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數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廳函〔2023〕291號)和《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審辦字〔2023〕5號)等文件,現將《青島市建筑單體代碼賦碼落圖應用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4日
青島市建筑單體代碼賦碼落圖應用工作規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數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廳函〔2023〕291號)、《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審辦字〔2023〕5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規程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存量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適用于建筑單體代碼構成、賦碼程序、落圖程序、數據共享應用的規范管理。
二、建筑單體劃分
單體劃分結合規劃許可“一書三證”業務,參照《房屋建筑統一編碼與基本屬性數據標準》(JGJ/T496-2022)編碼單元進行劃分。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預測繪等業務以及建筑單體、不動產單元等編碼所用單體劃分原則保持一致。
三、編碼規則
建筑單體代碼由《房屋建筑統一編碼與基本屬性數據標準》(JGJ/T496-2022)中的房屋建筑代碼和《關于印發青島市房屋統一代碼編制技術導則的通知》(青建辦字〔2024〕10號)房屋統一代碼組合形成,共42位。
第1-6位為市區縣級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年月分類碼、第8-13位為許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碼、第14-18位為序列碼、第19-24位為村居級行政代碼、第25-27位為小區(院落)代碼、第28-32位為小區樓幢代碼、第33-34位為樓幢單元代碼、第35-38位為單元樓層代碼、第39-42位為樓層套/間代碼。具體編碼方法詳見以上兩個文件。
圖1 建筑單體代碼結構圖
建筑單體代碼可按照業務應用需要,按照《關于印發青島市房屋統一代碼編制技術導則的通知》(青建辦字〔2024〕10號)編碼規則,擴展至附屬設施層級。
四、賦碼和落圖流程
(一)建筑單體代碼采用兩階段賦碼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進行,對建筑單體代碼第1-18位賦碼,第19-42位用0進行填充;第二階段自施工圖審查環節至預測繪環節進行,對建筑單體代碼第19-42位賦碼。
(二)在辦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業務時,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圖紙中心系統規劃設計方案聯審模塊進行建筑單體數據采集,并進行項目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建筑單體外輪廓線的提取,具體詳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建筑單體數據采集流程圖》(附件1)。通過數據共享,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進行第一階段賦碼和省工程審批系統的數據上報工作,由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進行規劃許可“一書三證”匯交等工作,由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災譜圖落圖以及后續圖層應用等工作。
(三)施工圖審查系統與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對接,關聯建筑單體代碼、項目代碼,并將項目總平圖等數據共享至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由該平臺自動化提取用地紅線和建筑單體外輪廓線,實現項目地理信息校驗,并依據本階段提取的項目及單體圖形,開展第二階段賦碼以及不動產單元代碼關聯等工作。
(四)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與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進行對接,以業務辦理驅動存量房屋單體賦碼及數據共享應用等工作。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為各相關業務系統提供統一的房屋基礎數據服務。
(五)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將建筑單體代碼和圖層數據共享至數字住建數據資源中心,由數字住建數據資源中心進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相關業務系統的數據分發、歸集、展示等工作。
五、數據應用
建筑單體代碼作為房屋建筑的身份識別標識,貫穿于立項、土地、規劃、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驗收、交付、交易、使用、維修、拆除等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建筑單體代碼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工程代碼、不動產單元代碼等多套編碼相關聯,全面貫通項目審批、監管、房屋管理、不動產登記等多領域數據,實現業務系統間自動關聯匹配各代碼和信息共享。相關部門應積極落實建筑單體代碼應用和數據回流等工作,加強建筑單體信息歸集和共享。
六、數據管理
(一)數據采集
在辦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業務時,設計單位需按照《青島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空間定位文件繪制導則》(附件2)要求,提交空間定位文件。系統將自動從空間定位文件中提取項目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建筑單體外輪廓線,并自動創建建筑單體屬性表單,設計單位根據地圖中建筑單體圖形進行單體屬性信息的填報,完成單體信息的數據采集。其他數據的采集,能通過數據共享實現的均通過系統間數據共享進行。
(二)數據更新
房屋建筑在改建、擴建時,當建筑結構類型發生改變,或當建筑高度、基底面積、總建筑面積中任何一項改變超過原值±50%時,該房屋建筑應重新申請編碼。新的建筑單體編碼應與舊碼建立關聯關系,以便信息的傳遞。各相關業務系統應將建筑單體發生的變更記錄與建筑單體代碼進行關聯,并進行數據共享,以保持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三)數據保護
各有關單位要開展數據安全運營能力建設,對獲取的數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數據定級、訪問控制、數據加密、備份恢復等,加強日常數據監測,提升數據安全水平。加強網絡安全保護,落實實時監測、重大事件處置、技術應對等措施,提升網絡綜合防御能力。
附件:1.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建筑單體數據采集流程圖
2.青島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空間定位文件繪制導則
附件1
附件2
青島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空間定位文件繪制導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數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廳函〔2023〕291號)、《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青建審改字〔2023〕5號)等有關要求,在我市推行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聯審和建筑單體落圖賦碼等工作,加強電子圖紙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制定本導則。
一、空間定位輪廓線繪制原則
(一)項目空間定位文件的作用為以二維線體表達三維形體,存儲項目相關信息,實現“一幢一碼”管理。
(二)以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包括規劃設計方案圖紙和施工圖設計圖紙)中的總平面圖為項目空間定位文件繪制基礎,按照繪圖規范和圖層分層標準繪制能夠完整準確表達建筑形體的空間定位輪廓線。
(三)形體簡單的獨棟類、綜合類建筑,需選取能夠完整準確表達建筑形體的部位(如首層、標準層、屋頂層)繪制空間定位輪廓線。特殊或形體復雜的獨棟類、綜合類建筑,需根據建筑形體和內外空間關系繪制空間定位輪廓線,準確表達建筑形體關系。
(四)本導則適用于青島市在線辦理有房屋建筑單體的工程建設項目,涉密項目除外。
(五)建筑單體的空間定位文件繪制除滿足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二、空間定位文件繪圖要求
(一)項目空間定位文件應基于CAD格式的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通過CAD軟件進行處理。將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地上建筑單體外輪廓線、地下室輪廓線按照圖層分層標準(如下表所示)進行分圖層單獨存儲為一個項目空間定位文件,格式為DXF2010。整個處理過程中不應對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建筑單體外輪廓線等進行移動操作以確保其空間定位坐標不被改動。
空間定位文件分層標準:
類別 |
部位名稱 |
空間定位輪廓線說明 |
圖層名稱 |
實體類型 |
范圍線類 |
用地紅線 |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發的,規定用地范圍的控制線 |
PLAN_用地紅線 |
閉合線/面 |
建筑紅線 |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發的,規定建筑物建設范圍的控制線 |
PLAN_建筑紅線 |
閉合線/面 | |
地上建筑單體 |
所有地上獨棟建筑單體及附屬建筑建筑基底的范圍 |
PLAN_地上建筑單體 |
閉合線/面 | |
地下室輪廓線 |
地下室范圍輪廓線 |
PLAN_地下室 |
閉合線/面 |
(二)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及建筑單體外輪廓線各類專業圖形需繪制在規定的專業圖層中,其它圖形不得繪制在用地紅線、建筑紅線及建筑單體外輪廓線專業圖層中。
(三)項目空間定位文件坐標系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平面坐標系),高斯-克呂格投影,按3°分帶,中央子午線120°,第40帶。
(四)項目空間定位文件中的圖形實體應為封閉多段線/面,不得出現不閉合或者自相交等情況。不應采用復雜實體繪圖,不得出現重復線、零長線、帶高度線、組、無名塊等。圖形中的無關實體、多余圖層、繪圖垃圾應徹底清除。
(五)項目空間定位文件應以米為制圖尺寸單位。
(六)空間定位文件名稱不能存在特殊字符,長度應小于40個中文漢字(或80個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