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醫保發〔2022〕2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完善與《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取消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限
取消我市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為2個月的規定,不再設置備案有效期。
二、新增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提供證明材料回本市就醫服務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后不滿6個月回本市就醫的,通過提交備案就醫地戶籍證明、居住證或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醫療費用享受與本市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備案后超過6個月回本市就醫的,仍按照青醫保發〔2021〕3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規范無第三方責任外傷參保人員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符合就醫地管理規定的無第三方責任外傷費用可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相關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進行核查。定點醫療機構應加強外傷人員身份認證,對于符合就醫地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參保人員主訴無第三方責任的醫療費用,定點醫療機構可結合接診及參保人員病情等實際情況,由參保人員填寫《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四、新增因急診搶救異地就醫未辦理備案直接結算服務
因急診搶救就醫的參保人員,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視同已備案,按臨時外出就醫相關待遇標準直接結算相關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五、完善住院期間外院檢查治療或定點藥店購藥相關費用納入本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服務
異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對于異地就醫患者住院期間確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到定點藥店購藥的,需提供《住院期間外院檢查治療或定點藥店購藥單》,加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章,相關費用納入本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醫保發〔2022〕26號)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