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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省醫保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4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調整和公示工作。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障局。
附件:1.青島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docx
3.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魯保發〔2024〕4號).pdf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