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46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減輕就醫群眾費用負擔,現將開展第二批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治理項目范圍
糖類抗原測定、癌胚抗原測定、甲胎蛋白測定、細胞角蛋白19片段測定、胃泌素釋放肽前體測定、神經元特異性烯醇化酶測定、鱗狀細胞癌相關抗原測定、總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測定、游離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測定、復合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測定。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關項目價格為治理后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價格。
(二)市醫保中心、各區市醫保局要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后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變相回潮。
三、其他事項
(一)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在系統內做好醫療服務項目信息變更維護,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費用結算與醫保支付工作。各區市醫保局要加強對本區市政策實施的跟蹤監測,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市醫保局。
(二)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及公示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