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魯醫保發〔2024〕49號)要求,為規范我市中心靜脈給藥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減輕就醫群眾費用負擔,現將開展第三批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治理項目范圍
按照山東醫療保障局治理要求,調整我市中心靜脈穿刺置管加測壓、經外周靜脈置入中心靜脈導管術、鎮痛泵體內置入術、植入式給藥裝置(輸液港)置入術等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附件所列項目價格為治理后公立、軍隊醫療機構執行的價格,下浮不限,其他相關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后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變相回潮。
(二)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在系統內做好醫療服務項目信息變更維護,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費用結算與醫保支付工作。各區市醫保局要加強對本區市政策實施的跟蹤監測,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市醫保局。
(三)各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本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及公示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青島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docx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