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醫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服務資源配置規劃(2023-2025)》(以下簡稱《規劃》),制定并公布2025年度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受理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則
(一)住院定點醫療機構
1.各醫保管理區域(市本級、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原則上不再受理新增住院定點申請。對確有特色診療優勢、參保人有實際需求的醫療機構,各醫保管理區域在2024年度總量床位范圍內進行優化調控,提高床位使用率。經評估合格的,結合釋放床位數量合理分配,擇優納入定點。
2.列入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醫療機構,不受《規劃》限制,符合條件的隨時受理定點申請,按規定納入定點范圍。
(二)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1.新增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需符合周邊步行15分鐘范圍內無承擔相同醫保業務類型定點醫療機構的要求,經評估合格納入定點管理的,開通門診統籌業務。
2.按照衛生規劃設立的鎮街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機構,高校、養老機構等設立的限內部服務的醫療機構、一體化村衛生室,經評估合格的,可在步行15分鐘服務圈范圍內優先納入定點。
(三)個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個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可在步行15分鐘服務圈范圍內增設,符合受理要求的醫藥機構可提交申請,經評估合格的納入定點管理。
(四)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和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
結合我市實際,2025年度暫不新增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和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
二、受理要求
根據受理原則,醫藥機構符合《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規定的機構類別范圍和申請條件(見附件1),經自評能夠達到評估標準的(見附件2-5),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新增定點申請。
三、受理時間
2025年度內對醫藥機構定點申請設兩次集中受理期,集中受理時間為:
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受理住院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個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新增申請。
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受理個賬定點醫藥機構新增申請,以及第一次集中受理期內已受理但評估不合格的住院、門診、個賬定點醫藥機構的再次評估申請。
四、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醫藥機構,注冊登錄“山東省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系統”(網址: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進入“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模塊,按要求填寫信息,提交材料。各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地址及咨詢電話見附件9。
2.2025年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評估表(住院業務).xls
3.2025年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評估表(門診統籌和醫保個人賬戶業務).xls
4.2025年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評估表(醫保個人賬戶業務).xls
青島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