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局屬各相關單位:
為科學做好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經研究同意,現將《青島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
2024年8月29日
青島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為推進全市公園差異化、精細化服務,滿足人民群眾休閑游憩的多元化需求,依據公園綠地管理相關法規、標準,現就全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分類分級標準
(一)依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及全市公園游憩體系構建需求,全市公園分為以下幾類:
1.綜合公園:是指功能完善、設施齊全、內容豐富,適合開展游覽、休憩、科普、文化、健身、兒童游戲等多種活動,可以滿足不同人群多種游園需求的公園。最低控制規?!?hm2,適宜規?!?0hm2。
2.社區公園:是指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和活動場地,主要為一定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就近開展日常休閑活動服務,側重開展兒童游樂、老人休憩健身活動的公園。最低控制規?!?.5hm2,適宜規?!?hm2。
3.歷史名園:是指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生態、科學價值,能體現特定歷史時期造園技藝,對城市變遷或文化藝術發展產生過影響的園林場景。
4.專類公園:是指以特色主題為核心內容或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具有相應游憩和服務設施,側重滿足特色主題塑造和特定服務內容,兼具其他功能的公園。專類公園依托資源特征和環境優勢而布局,空間區位不局限于城市開發邊界內,包括植物園、動物園、遺址公園、兒童公園、文化公園、體育健身公園、游樂公園、城市森林公園、城市濕地公園等多種主題類型。
5.游園:位于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用地獨立,規模較小,方便周邊居民和工作人群就近使用,具有休閑游憩功能、簡單游憩服務設施的綠地,包括口袋公園、小微綠地等。
6.生態公園:位于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兼顧市民休閑游憩、生態環境保護、自然景觀展示、科普教育宣傳等多重功能的公園,包括郊野公園、鄉村公園等。
依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各區市應將綠化占地比例≥65%的廣場用地納入公園綠地管理范圍,依據其實際用途和規模納入上述類別進行評定。
(二)依據相關標準規范及政策要求,結合各類公園的現狀品質、管理水平和服務需求,全市公園管理服務等級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公園:品質優秀,管理水平高,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公園。
2.二級公園:品質良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公園。
3.三級公園:品質較好,管理水平達標的公園。
4.四級公園:品質一般,管理水平基本達標的公園。
(三)除相關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公園類別主要根據功能定位、屬性特征、公園規模等內容進行評定,詳見《公園類別評定條件對照表》(附件1)。對于部分鄰近城市集中建設區、具有城市公園形態、發揮城市公園功能的公園或綠化占地比例≥65%的廣場用地,可依據實際用途按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或游園進行評定。
(四)初次評定公園等級時,從基本情況(30分)、保護維護(40分)、服務運營(30分)、加分項(10分)等4個方面定量賦分,總分110分。評分≥85分為一級、70-84分為二級、60-69 分為三級、<60分為四級,詳見《公園等級評價指標表》(附件2)。評價周期內存在否決項的公園,取消該公園的評級資格。
二、申報評定程序
(一)全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堅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動態調整的原則,由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市園林和林業局制定的分類分級評定標準,具體負責組織申報、檢查評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園類別、等級的初次申報,由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初評申報,市園林和林業局組織專家論證確認,并以名錄信息形式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各公園初評申報材料應包含公園基本管理信息(名
稱、所屬區及街道、地址、面積、紅線范圍、機構、人員、土地性質、建成開放時間、是否免費開放、聯系方式等)、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情況、游客服務設施及保障情況(游客容量、綠化、建筑、園路及鋪裝場地、水體等用地比例及面積、設施配置數量等)、日常養護管理情況、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初評意見等。
(四)公園命名遵循《地名管理條例》并應當符合以下原則:
1.公園命名應與屬地歷史文化、人文習俗、自然地理、公園特性等相適應,體現地域特色,展現時代特征。
2.應當與規劃所明確的游憩、服務、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主要功能相適應,突出公園主題和文化內涵,避免命名隨意化、一園多名或多園同名等現象。
3.綜合公園一般以“某某公園”命名,社區公園一般以“某某社區公園”命名,游園一般以“某某游園”“某某小游園”“某某園”命名,專類公園可根據功能類型以“遺址公園、體育公園、主題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等命名,生態公園可結合其原有子類命名。
4.不得使用有損國家主權、民族尊嚴和領土完整以及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字詞,不得使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含義低俗的字詞。
5.不得使用明文限制的“大、洋、怪、重”等名稱。
6.不得使用外文、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和標點符號,盡量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產生歧義的字。
7.不以國外地名命名,不以國外企業名、國外產品名和商標名命名。
8.除歷史已有公園外,不以人名命名,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姓名,藝人藝名及文藝作品人物名等。
9.各區市公園命名后,要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現狀公園命名不符合上述要求,未掛牌立碑有條件整改的,應在申報時進行重新規范命名;新建公園的命名要符合上述要求。
(五)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申報評定為一級或者二級公
園的,由市園林和林業局核定。評定為三級或者四級公園的,由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核定并報市園林和林業局備案。
(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政府投資或運營
的新建、改建公園根據相關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并組織申報納入全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名錄。
(七)市、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園類別、等級年度更新機制。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公園檢查、自評以及新建成開放公園申報工作,市園林和林業局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復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三、日常監督管理
(一)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建立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工作責任體系,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公園分類分級管理具體措施。公布命名后的公園必須落實管護單位和管護資金,對公園進行大面積改建,改建方案應經市、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
(二)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各級公園養護
管理和社會服務情況的日常監管,對一級、二級公園每季度至少集中督導檢查1次,對三級、四級公園每半年至少集中督導檢查1次。
(三)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情
況,對本轄區公園類型、等級提出調整意見。對負面輿情多、發生重大事故或者檢查認定管理服務不達標的,市、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職責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降級,情節較重的予以撤銷,并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對于管理評價好、養護水平高的公園,市、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以酌情提升等級。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將納入分類分級管理的公園,在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公園的類別和等級,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四)市園林和林業局每年將公園類別、等級的評價結果抄送各區市人民政府,納入市、區市林長制等相關績效、管理考核體系,并作為市、區市各相關部門有關政策保障依據。
附件:1.公園類別評定條件對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