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創新和完善規劃審批體制機制,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減負便民,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第二批)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一、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1.老舊小區用地紅線范圍內,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景觀環境、不增加建筑面積,在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公共服務功能提升的微更新項目;
2.各居住小區、單位停車場、個人停車庫增設電動自行車、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3.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場所、地下空間 、建筑屋頂等實施建設的籃球場、足球場、健身場、體育跑道等健身場地;
4.在符合相關規劃、規范和安全條件,不涉及新建、 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利用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
5.在市政道路、橋梁用地紅線、綠線范圍內的路面維護、加固、整修及路口渠化等工程;
6.除重大市政管線(排水、輸水、輸氣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線工程,原管位原管徑的管線更新工程;
7.符合綜合管廊規劃要求,在綜合管廊內進行的市政管線敷設、翻新等工程;
8.城市道路、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空間以外的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設置銜接市政管網的地面箱體以及整治、遷移既有箱體等工程。
9.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等活動搭建的臨時性設施;
10.在滿足消防、安全等情況下,既有工業廠房加裝電梯。
二、其他事宜
列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中應遵循《民法典》有關物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涉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應依法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建設過程中的一切活動如造成周圍環境或設施損害與破壞,使國家、組織和公民個人遭受損失的,建設單位(或個人)需承擔補償、賠償等法律責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放管服”改革及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進行動態維護更新。
本通知自2023年7月5日起執行。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