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開展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以下簡稱專項債券)“自審自發”試點工作,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專項債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一)實行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詳見附件1)。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土地儲備,支持用于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允許專項債券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勵專項債券支持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
(二)實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詳見附件2)。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為全市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30%。
二、完善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及預算平衡管理
(三)完善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機制。額度分配堅持正向激勵,統籌考慮重大戰略、重大項目支出需要和區(市)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情況,市財政局根據區(市)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管理水平、項目資金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限額分配方案,確保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區(市)傾斜,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各區(市)。
(四)做好專項債券資金平衡。市、區(市)政府承擔本級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兜底責任,要確保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償還專項債券的專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按時足額償還法定債務本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對區(市)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償還,確保專項債券實現區(市)區域平衡。
(五)規范專項債券項目“一案兩書”管理。各區(市)、各主管部門指導項目單位按照專項債券項目實施方案標準化模板,依托信息系統統一項目實施方案要素和內容,并嚴格要求中介機構履職盡責做好項目資料審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觀出具財務評價報告、法律意見書。
三、加強項目謀劃儲備與審核把關
(六)合理謀劃重點項目。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優先支持納入國家、省、市規劃的項目,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以及區(市)、部門謀劃的重點項目。項目要符合投向領域行業要求和國家重大項目庫中設置的行業分類。鼓勵各區(市)、各主管部門謀劃實施重大項目,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上各區(市)每年梳理項目債券資金需求控制在本轄區近三年專項債券平均規模的2倍左右。
(七)加強項目可行性論證。各區(市)、各主管部門組織各項目單位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2023年版)》《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等文件規定,加強對專項債券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嚴格把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范性,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實施的緊迫性、建設方案和投資規模的合理性。新開工項目須已完成可研審批或者核準、備案手續,年內能夠開工建設并形成實物工作量。
(八)做好事前績效評估與審核。項目單位申請專項債券項目資金需求時,要開展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并設定績效目標、嚴格績效管理。市、區(市)財政部門牽頭做好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的審核,對通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科學把關債券資金需求的合理性、收益預測的合理性、償債計劃的可行性等,結合項目融資結構和收益來源,科學評估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九)建立“常態申報、定期審核”機制。各區(市)、各主管部門常態化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工作,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系統,分別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報送項目,確保錄入兩個系統的項目數量、項目名稱、投向領域、資金需求等真實準確、完全一致。各區(市)、各主管部門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集中報送,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別完成該年度二季度、三季度、全年項目的補充報送,并正式行文上報。各區(市)、各主管部門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按輕重緩急排序。加強項目資金落實和閉環管理,預防產生缺口引發工程停滯,嚴禁通過包裝項目套取資金,嚴禁不顧財力上項目、鋪攤子。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每年11月、次年3月、6月、9月上旬定期匯總區(市)、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詳見附件3),反饋審核結果,必要時可增加申報批次。
(十)建立項目儲備庫,編制年度專項債券投資計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核通過的項目形成清單,經市政府同意后納入專項債券項目儲備庫。未通過審核的項目,可調整完善后繼續申報。實行專項債券“綠色通道”,經國家、青島市審核通過的項目后續年度繼續申請發行債券,如果項目名稱、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債券總需求等主要內容無重大變化,無需重復入庫審核。各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從審核通過的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項目,編制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清單,包括續發項目、新開工項目、儲備項目,經區(市)政府同意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復核。市發展改革委編制市本級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清單,并匯總形成全市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清單。
四、做好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
(十一)加快專項債債券發行進度。全市專項債券額度下達后,市財政局制定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程序分配市、區(市)兩級。市財政局在全市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清單內,統籌考慮額度分配、債務風險等情況,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加強原有專項債券、已安排項目同新發債券、新項目的有機銜接,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到期債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發行期限,均衡分年到期債務規模。
(十二)嚴格專項債券發行審核。各區(市)、各主管部門在分配的年度專項債券額度內,從專項債券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清單中選擇項目,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資金安排,由市財政局組織做好“一案兩書”評審及債券發行工作,發行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接續發行的債券項目要切實提升債券項目成熟度,完善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無需辦理相關手續的項目根據實際建設進度確定。
五、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
(十三)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市財政局建立定期調度機制,與市發展改革委和項目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督促區(市)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已發行專項債券資金,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加快資金使用。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在線監測、調度督促和現場檢查,推動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十四)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做好要素保障。各區(市)、各主管部門督促指導項目單位規范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邊建邊批”,提高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規劃、環評、施工等手續辦理效率,加快落實項目其他資金、征地拆遷、市政配套等建設條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專項債券項目融資的支持力度。
(十五)規范債券資金使用管理。實行專項債券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聯合監管、閉環管理,嚴防擠占、截留和挪用,專項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市、區(市)財政部門依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系統,對專項債券資金實施穿透式監管,動態掌握資金使用、項目運營、專項收入、資產等方面情況,將所有專項債券項目全部納入信息系統覆蓋范圍。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系統、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系統的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共享項目開工建設進度、安排債券規模、資金支出進度等信息。
六、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
(十六)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管理。建立專項債券項目資產明細臺賬,分類管理存量項目資產,防范以項目資產抵押融資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風險。
(十七)做好專項債券償還工作。市、區(市)財政部門完善專項債券償還機制,抓好專項債券項目收入征繳工作,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壓實專項債券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運營單位責任,對項目收入未達預期的單位,采取提醒、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強化項目管理,推動項目運行降本增效。
七、強化監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十八)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遏制違規使用問題,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專項債券資金閑置和違規使用等問題,各區(市)、各主管部門逐筆逐條建立問題臺賬,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專項債券的審計監督,將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的重要內容。
(十九)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市、區(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專項債務情況。依法落實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關于預算、預算調整、決算的決議和審查意見,依法統一管理政府債務的舉借、支出與償還,監督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加強責任落實。完善“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管項目、財政部門牽頭管資金”的工作機制,在額度分配、項目審核、債券發行、項目推進等方面協同配合,加快項目建設、規范資金使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做好專項債券項目梳理儲備,做好年度專項債券項目建設謀劃,組織做好專項債券項目立項手續辦理、監管建設進度等工作;市財政局牽頭做好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債券發行及績效管理工作,做好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監管、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管理,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各區(市)、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做好資金執行使用及還本付息工作。區(市)政府對防范化解本區(市)政府債務風險負總責,確保專項債券項目管理依法合規、資金使用高效,高風險區(市)要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力度,逐步壓降債務風險。壓實項目單位對項目收益評估、建設內容制定、建設周期明確等方面的責任,確保實際與預期保持一致。
(二十一)加強政策宣貫和工作評估。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自審自發”試點政策的跟蹤評估,根據國家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正面清單”調整情況,調整我市投向領域和資本金范圍,及時向國家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專項債券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運用典型案例引導區(市)、部門加強專項債券管理,提高政策實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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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
? ? ? ? ? 2.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
? ? ? ? ? 3.專項債券項目入庫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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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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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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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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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無收益的項目
二、樓堂館所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技術用房;
(二)黨校(行政學院);
(三)培訓中心;
(四)行政會議中心;
(五)干部職工療養院;
(六)其他各類樓堂館所。
三、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一)巨型雕塑;
(二)過度化的景觀提升和街區亮化工程;
(三)文化慶典和主題論壇場地設施;
(四)其他各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四、房地產等項目
(一)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
(二)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
五、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
一般競爭性產業是指市場能夠有效配置資源、供需平衡、競爭充分,且不存在足以影響價格的企業或消費者的產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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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鼓勵安排專項債券支持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但僅限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債券不得投向一般競爭性產業領域。
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土地儲備,支持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區(市)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儲備;允許專項債券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體操作要求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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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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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鐵路
二、收費公路
三、干線和東部地區支線機場
四、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
五、貨運綜合樞紐
六、城市停車場
七、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
八、煤炭儲備設施
九、城鄉電網
十、新能源
十一、水利
十二、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資源循環利用
十三、衛生健康
十四、養老托育
十五、供排水
十六、供熱(含供熱計量改造、長距離供熱管道)
十七、供氣
十八、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十九、城市更新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老舊街區改造、老舊廠區改造
(二)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保障性住房
二十一、新型基礎設施
(一)云計算、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
(二)鐵路、港口、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
二十二、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集成電路產線及配套基礎設施
(二)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相關產業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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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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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券項目入庫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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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對區(市)、部門提報的儲備項目投向領域、前期手續、建設內容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以下方面:
(一)項目是否符合投向領域“負面清單”和資本金“正面清單”管理要求;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情況、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四)項目建設計劃、建設方案及投資方案的合理性;
(五)項目其他資金來源的可行性;
(六)項目前期手續的完備性;
(七)其他重點事項。
二、市財政局指導區(市)、部門做好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以下方面:
(一)項目的公益性、收益性;
(二)項目建設的成熟度;
(三)項目資金來源和到位的可行性;
(四)項目收入、成本、收益預測的合理性;
(五)債券資金需求的合理性;
(六)項目償債計劃可行性、償債風險點及應對措施;
(七)績效目標的合理性;
(八)其他需要納入事前績效評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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