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基層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26日
青島市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基層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促進全市基層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家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統籌實施健康中國、鄉村振興戰略,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城鄉統籌、資源下沉、一體化服務和高質量發展,以基層為重點,強化改革創新,努力構建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與群眾新時代健康需求相適宜的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到2025年,全市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到2030年,優先建立與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先行區相匹配的基層醫療衛生高質量健康發展新機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連續協同、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整合型基層醫療衛生體系。
二、優化配置基層醫療衛生資源
(一)健全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健全以區(市)級醫院為龍頭(含中醫醫院,下同)、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基礎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依托醫聯(共)體統籌調配學科、人力和床位資源,提高區(市)級醫院專科專病診療以及急危重癥搶救和疑難復雜疾病向上轉診服務能力,推動常見病診療人力及床位下沉基層,強化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城市社區醫院的建設布局,2025年年底前,形成方便可及的基層社區“15分鐘健康服務圈”。(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每項任務均需各區、市政府落實,不再逐一列出,下同)
(二)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圍繞“縣級強、鄉級活、村級穩、上下聯、信息通”目標,建立市、區(市)政府主導,部門、鎮(街道)和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協同推進機制。完善市級層面支持縣域醫共體建設政策措施,指導區(市)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方案。壓實區(市)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優化縣域醫共體組織架構和數量,除人口較多或面積較大的,原則上每區(市)組建不超過2個縣域醫共體。推進區(市)放權賦能、加大投入,實現縣域醫共體“六統一”(人事、財務、資產、業務、藥品耗材目錄和配送)管理,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打包支付”,試點基本公共衛生補助資金“打包支付”,實行醫防融合一體化健康服務。區(市)要圍繞資源共享、遠程服務、體系內管理和體系外監管搭建“數字醫共體”信息平臺。2025年年底前,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財物統一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分工協作、服務連續、信息共享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縣域內基層門急診人次占比達到65%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三)布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健全以公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中心、社區醫院為支撐、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底、家庭醫生服務點為補充的新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原則上以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中公立醫院延伸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參照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置房屋設施設備、給予運行補助。在常住人口超過10萬人的街道可增設1至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合理配置社區衛生服務站,逐步在城市小區設置家庭醫生服務點。統籌規劃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用房配套建設,并無償移交區(市)政府。引導社會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并給予基本藥物補助。到2030年,街道公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統籌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管理。打破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界限,鄉鎮改為街道后,原鄉鎮衛生院應逐步調整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因所在區域醫療資源較緊張暫不具備調整條件的,可保留鄉鎮衛生院建制,按鄉鎮衛生院標準核定編制。已調整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且仍承擔原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職能的,人員編制可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標準上限予以核定,并加快建成社區醫院。村衛生室轉為社區衛生室,實行“人、財、物”一體化管理的可繼續按照村衛生室相關政策進行統一管理。符合相關標準的中心村衛生室,可設置為社區衛生服務站。(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局)
(五)建設一體化基層衛生健康信息平臺。以市、區(市)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為支撐,以居民健康服務利用和家庭醫生健康管理為核心,以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以區(市)為單位建立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服務等多業務融合一體的基層衛生健康應用平臺,實現業務、數據、服務一體整合,深度協同。擴大市級服務供給,豐富線上服務內容,推動家庭醫生“健康守護一張網”、全市基層智醫助理等項目建設,提高遠程醫療、物聯網等技術、設備在基層覆蓋范圍。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可靠高效、緊密協同、一體融合的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格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
三、強化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一)建立優質資源下沉幫扶基層機制。將指導基層、下沉服務、接收基層人員免費進修作為區(市)級(含)以上各類公立醫院的基本工作任務。建立城鄉協同、以城帶鄉的梯次幫扶工作機制,城市三甲綜合醫院劃片包聯區(市)醫療機構、縣域醫共體內逐級下沉幫扶,采取人員“組團式”、專業“集成式”及派駐業務院長等方式精準衛生支農。依托城市醫療集團推進人員、技術、管理、服務下沉幫扶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專家號源、大型設備、住院床位等醫療資源預約下沉基層,通過專家派駐、專科共建、專業協作等方式,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一機構一特色”。自2024年起,每年下沉支農人員不少于1000人。(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1.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原則上每個鎮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在離主城區位置偏遠、人口較多的鎮,按照二級綜合醫院標準規劃建設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推進鄉鎮衛生院分類管理,提高建設和裝備標準,統籌大規模設備更新,推進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器(CT)、直接數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血凝儀、眼底檢查、頸動脈斑塊檢查等設備應配盡配,提升特色專科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夯實村級醫療服務網底。統籌規劃以中心村衛生室為主體、一般村衛生室和村衛生室服務點為補充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推進一體化村衛生室達到有觀察診查床、有智慧隨訪設備、有康復理療設備、有必要的檢查設備、有衛生廁所和冷暖空調;支持改擴建業務用房,有條件的區(市)新建一般村衛生室房屋面積不應低于100平方米,根據功能定位配備智慧化隨訪、康復理療設備、心電圖機等必需設備。2025年年底前,一體化村衛生室產權公有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3.加強鄉村急診急救能力建設。推進基層胸痛、卒中救治單元建設,為鎮(街道)配齊救護車及急救設施設備,依托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建立上下聯動的急救應急處置機制,加強鄉村醫生等基層人員急救技能培訓。2025年年底前,實現鄉鎮衛生院胸痛單元全覆蓋,提升基層急危重癥早期識別、救治與向上轉診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三)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檔升級。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原則上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社區醫院標準建設。在此基礎上,高標準建設社區醫院,建筑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現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依托城區閑置樓宇通過改擴建逐步達到面積要求。依托醫聯(共)體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兒科、康復、精神心理、醫養結合等特色專科建設和適老化、適兒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配備智慧隨訪、康復理療、健康一體機、自動體外除顫儀(AED)等設備,加強公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不同舉辦主體社區衛生服務站的一體化業務管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醫保局)
(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爭創1—2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等綜合能力全覆蓋培訓三年行動。到2025年年底,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提供不低于6類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10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90%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不低于4類6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推進國家標準中醫館、中醫閣建設,2025年年底前,5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符合國家提升建設標準的中醫館,2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建成符合國家標準的中醫閣。(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五)擴展基層慢病醫防融合一體化服務。優化家庭醫生團隊組成,將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專科醫生、公共衛生人員、社區網格員等納入團隊,建立全專聯合、醫防融合、醫養結合的家庭醫生隊伍;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面推開功能社區簽約服務,明確家庭醫生團隊雙向轉診職責及健康管家定位。圍繞“防治康”一體化健康管理目標,做好老年人、“三高一慢”等重點人群院前、院中、院后一體化、連續化服務,推進“三高一慢”等基層慢病單病種管理中心建設,探索構建單病種醫防融合服務規范和群體健康管理標準體系。推進醫防融合服務,加強區(市)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室標準化建設,探索臨床醫師和公共衛生醫師互派鍛煉,開展疾控機構參與醫共體和公共衛生業務院長試點工作,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2025年年底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完成醫防融合標準化服務流程改造,重點人群簽約率達到9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四、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一)盤活用好區域編制資源。以區(市)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編制總量。“十四五”期間,按照常住人口1—15‰核定鄉鎮衛生院編制,對建成縣域醫療服務次中心或達到國家推薦標準的,在縣域編制總量內,結合工作需要足額核定人員編制;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人口1‰的標準進行編制核定,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低于編制總額的90%。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對滿編、超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引進高層次或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使用高層次人才周轉池編制予以保障。統籌使用區(市)級醫院備案制人員,在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新進人員中,設定5—10%的服務基層定向崗位,服務期不少于2年。(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二)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訓)。
1.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推進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縣管鄉用”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碩士以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或基層急需緊缺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采取面試(技能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允許區(市)結合實際,按照有關規定在公開招聘中適當放寬學歷、專業、年齡、戶籍條件,降低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校園招聘或開展基層專場校園招聘,落實基層衛生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傾斜政策,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公費醫學生培養政策。加大公共衛生人才招引力度,到2025年,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5%。(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培訓。深入實施全科醫生轉崗和全科醫學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與臨床、中醫專業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強化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聘首席公共衛生醫師和首席全科醫師,區(市)可結合實際給予補助,2025年年底前,全市每萬人口全科醫生達到4人。各區(市)要依托醫聯(共)體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基層醫務人員全科技能實訓基地。(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建立鄉村醫生職業化轉型機制。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備鄉村醫生,推進鄉村醫生訂單定向培養,所需資金由市、區(市)財政承擔。全面落實“鄉聘村用”,可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空編招聘醫學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引導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參加繼續教育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鼓勵新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區(市)可結合實際給予補助。開展鄉村醫生綜合能力全覆蓋培訓三年行動,依托省內醫學院校,試點推進在崗鄉村醫生提升學歷層次。村衛生室功能設置應與其人員醫師化程度相匹配,執業(助理)醫師在村(社區)衛生室執業期間,執業范圍可加注全科醫學專業。2025年年底前,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保障機制
(一)落實基層衛生投入政策。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培訓、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根據人才培訓規劃和人才招聘計劃等合理安排補助;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質提效三年行動所需資金,由市、區(市)兩級在統籌現有資金、資源基礎上保障投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二)探索建立“公益一類保障、公益二類管理”補償與績效分配機制。
1.完善機構運行補助政策。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財政補助和服務收費補償,財政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各區(市)落實投入政策,綜合考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地理交通、服務規模、診療能力及周邊居民需求等因素,靈活調整不同機構人員經費補償比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補償經費動態調整、分類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以區(市)為單位將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補償比例逐步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按照“允許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統籌平衡與區(市)公立醫院薪酬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允許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激勵家庭醫生團隊,提取的激勵資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核定的收支結余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人員激勵,提高基層全科醫生待遇,在內部分配時向全科醫生傾斜,全科醫生工資水平與區(市)級公立綜合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生工資水平相銜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依據國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細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精準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落實“雙考核、雙掛鉤”要求,作為財政補助、薪酬總量核定等重要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內部科室及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掛鉤。(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三)提升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保障待遇。落實一體化村(社區)衛生室公益性運行補助,每個村衛生室不低于3000元/年,鼓勵區(市)結合實際按照不低于以往補助標準進行調整、提高。以區(市)為單位為本區域村衛生室購買醫療責任險,所需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統籌安排。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一體化村(社區)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并開通醫保聯網結算,開通及運維費用由區(市)財政承擔。嚴格落實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一般診療費等政策,根據執業資格、能力水平等,分類確定待遇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自2025年起,鄉村醫生基本藥物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0元,所需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統籌安排。全面落實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障和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
(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水平。
1.推動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合理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重點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以“三高一慢”等基層常見慢性病為突破口,試點推進基層日間病房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
2.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達到“六統一”標準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施醫保基金按人頭總額付費。將村級醫保服務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鎮(街道)綜合監管體系,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費用結算申請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現狀,逐步將常見病、多發病納入DRG基層病組(種)范圍,2025年年底前,DRG基層病組不少于20個。(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
六、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堅持把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特別是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積極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統籌部署。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實施細則,建立衛生健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醫保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基層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督導評估機制,明確各項指標并動態調整。建立多方參與的籌資機制,統籌用好財政補助、國債項目、慈善捐助等資金來源。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